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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以“双减政策”诉请退还培训费用 获法院支持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1-09-16 10:07:2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培训学校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调解,某培训学校当庭退还了李某剩余培训费用1.2万元,李某自行承担诉讼费用148元。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原告李某为了让儿子的成绩能够稳步提升,于2021年6月份在被告某培训学校处支付培训费用35420元、消费7830元。双方约定,培训科目为小学数学、语文和英语,培训时间为周六、周日空暇时间。后因“双减”政策开始落地实行,该培训学校面临整改和停课。为此,李某多次找到培训学校的领导要求退还培训费用,但被告某培训学校仅仅于2021年9月1日退还7759元,剩余19381元培训费用至今未能退还。李某多次催讨后,无奈诉至法院,双方由此涉诉。

立案前台法官收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标的不大,遂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专职调解员随即通知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依法释明,首先,“双减”政策下,双方可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解决剩余教育培训费用的退还问题。其次,被告某培训机构虽剩余了19381元培训费用未退还原告李某,鉴于李某的儿子已经在暑假期间参加了培训课程,相关合同义务已经履行过半,李某要求全额退还培训费用有违公平原则。最后,敦促被告某培训学校真正退费,为消费者挽回真实损失,配合好国家的双减政策执行。

经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在扣除已经参加的培训课程后,某培训学校当庭退还了李某剩余培训费用1.2万元。李某收款后,当庭撤回了对某培训学校的起诉,双方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双减”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年儿童成长的保护,也向全体国民传递了下决心治理教育生态的信息。“双减”政策落地,也让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再次成为社会焦点。如涉及解除培训合同退还培训费用的情况,培训机构可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与家长协商减免违约金和退还培训费用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到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变更、解除合同。符合情势变更制度适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就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以及变更合同、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等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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