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保全申请人无法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全国司法查控系统来帮忙。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利用全国司法查控系统,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何某名下位于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的一套房产。
申请人某银行与被申请人何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某银行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庭依法作出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何某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但是因为某银行一直无法提供被申请人人何某的财产线索,导致无法采取任何保全措施。
为此,法官将被申请人何某的基本信息提交全国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次日,全国查控系统迅速反馈了何某在全国各家银行的开户及存款余额信息,以及何某名下房产情况。经查控,何某名下四五个账户的存款分别仅仅有数百元至数千元,账户余额远低于保全金额。但何某名下拥有一套位于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的房产。核实到上述房产信息后,法官立即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委托诉讼保全小组前往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该套房产。至此,该保全案件得以迅速执结。
“法官通过全国司法查控系统,为快速获取执行财产信息、高效采取执行举措、解决后续执行难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对法官高质高效的保全工作点赞”,某银行的委托代理人事后诚挚地表达了自己的喜悦之情。
据悉,该庭保全工作中已经常态化使用全国司法查控系统,这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