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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劣迹斑斑不悔改 为获利再犯两罪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9-14 10:06:1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 年4 月19 日凌晨3 时许,被告人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楼下将被害人叶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立马牌电动车盗走。同日21 时许,公安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月池路抓获被告人程某。程某到案后,主动交代车辆藏匿地点,并带公安机关找到该被盗电动车。现车辆已发还给被害人。

2020 年11 月,被告人程某明知其朋友购买银行卡系为网络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其仍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卖给朋友,程某非法获利150 元。经查,程某出售的银行卡帮助上游网络诈骗分子收取诈骗款达476994元。其中被害人梁某被诈骗款5 万元、宋某被诈骗款86994元、被害人刘某被诈骗款34万元均汇入程某的银行卡,后均被转走。

2021 年6 月18 日,公安民警在北京市昌平区抓获被告人程某。

另查明:被告人程某在2004至2009年期间,曾三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程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到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具有多次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