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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聋哑男子见他人电动车未拔钥匙盗走后销赃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玉芳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9-10 09:12:0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日9时20分许,被告人赵某见南昌市西湖区某粥铺店门口停放一辆五星钻豹牌电动车没有拔车钥匙,但将该电动车盗走,随后,被告人赵某在南昌市青云谱区某电动车店将该电动车以400元的价格销赃给店主胡某。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窃的五星钻豹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为1102元。

2021年5月2日16时,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了该五星钻豹牌电动车一辆并发还给了被害人,同时,被告人赵某支付了400元给胡某,胡某对其表示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曾于2013年8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3年8月22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曾因盗窃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价值1102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作案前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系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其被盗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