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一司机凌晨醉酒驾驶客车被查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9-09 14:07:0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系某公司司机,2021年7月10日1时许,万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南昌市站前西路,老福山立交桥二层,八一大道,在由南往北行驶至八一大道电子科技市场门前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5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万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17.70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同年7月21日,被告人万某经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万某曾于2011年6月3日因吸食毒品被罚款五百元;2011年11月15日因赌博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三日;2013年2月8日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吸毒等劣迹、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