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依法执行财产保全程序,发现其中一账户系专用发放农民工工资,最终法院解除对该专户的冻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裁定异议申请成立。
据记者了解,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南昌某租赁公司诉江某、武汉某建设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南昌某租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某、武汉某建设公司查封、扣押、冻结价值158万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法院依申请裁定执行该项保全措施。
在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被申请人武汉某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人武汉某建设公司称,法院依申请冻结的异议人某建设银行账户系异议人专门开设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专户,因法院冻结导致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现请求法院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
执行法官徐法官受理异议申请后,立即就相关事实及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展开调查。经查证执行法官认为该公司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便组织合议庭对该项异议申请进行合议。最终,合议庭依法裁定解除对异议人武汉某建设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冻结。
相关法规: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