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6日,丁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单元楼楼下将李某停放的一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484元)盗走后,供自己日常骑行使用。
2021年2月8日,丁某在上述小区楼下,将王某停放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后藏匿在一居民楼过道处,并用自己的地锁将电动车锁住。同日王某发现电动车被盗后报案,随后在上述居民楼过道处找回自己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907元)。
2021年4月11日,民警将丁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赃物电动车一台。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