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7日上午,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中学门口窃取喻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捷安特牌自行车(市场价值人民币1737元)。李某将该车骑至一路边时,因车辆无法骑动,李某遂将该车遗弃。
2021年3月24日上午,李某经过南昌市某五金机电城刘某的店时,发现店内的工作人员正在低头做事,李某遂进入店内将货架上的四卷电缆盗走,并以 125元将盗窃所得4卷电缆线销赃给一收破烂的男子。经查,被盗4卷电缆线的进货价为609.2元。次日,刘某抓获李某并将其扭送交给公安民警。
另查明:李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2000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二次盗窃、一般累犯、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