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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菜刀威胁民警阻碍执法 获刑六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8-31 10:17:3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碍公务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1年5月7日19时许,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朝阳洲派出所民警李某、周某接南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到南昌市朝阳洲某小区处置叶某与被告人赵某转账纠纷警情,当民警在现场对警情进行调处时,赵某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走到接处警民警李某的面前,右手持菜刀举过肩部朝向民警并强令民警离开,以威胁的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经民警劝说,赵某放下菜刀,后情绪激动又返回厨房拿出锅铲相威胁。民警为保护叶某将其带至屋外并呼叫增援,赵某趁机从卧室跳窗逃跑。同年5月12日赵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5月16日民警在南昌市拘留所将赵某提解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持刀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