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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盗窃钻石项链 “四进宫”获刑九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8-23 09:46:0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6日晚,熊某在确认刘某离开其居住的房屋后,从楼道口卫生间爬入该室,在卧室旁的床头柜盗窃一条18K钻石项链,次日以500元钱卖给了一珠宝店。经鉴定,被盗项链价值为4000元钱人民币。同年5月27日,民警在熊某住处将其抓获。

另查明:熊某于199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赃物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