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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容留他人家中吸毒  男子被处拘役四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8-19 09:05:2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喻某在自己位于南昌市的家中,先后三次容留刘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2020年9月,喻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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