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同志,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今天办理完过户我就不用提心吊胆了。”被执行人江某向执行法官表示着感谢。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8月,申请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罗某、江某(当时二人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婚)因购置房产共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罗某、江某共同向该银行借款24万元,并以位于南昌市新建区的一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因罗某、江某未按约还款,被银行起诉至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罗某、江某归还某银行本金及利息、罚息约20万元。
在判决载明的履行期限内,罗某、江某未偿还借款,于是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胡法官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该套位于南昌市新建区的房产,并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前,被执行人江某在娘家凑齐欠款,联系法官还清了该笔债务,该案执行完毕。还清借款后,江某询问执行法官何时能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原来,江某担心前夫罗某身上还背负了其他债务,为保住自己的房子,江某希望法院能立即解封该房产,以便她尽快将前夫罗某在房屋产权上除名。
按照正常工作安排,江某的房子将在结案的一周后解封。考虑到江某积极配合执行的态度,也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于结案翌日专车加急赶往房管部门送达相关材料,将该房产的查封解除。江某在房子解封的第二天便顺利将其过户至自己一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