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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最高法院文件精神 律师参与执行提高效率
作者:西湖区法院 胡琳 夏子豪  发布时间:2021-08-18 09:44:3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通过律师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经沟通15个工作日内便全部执行完毕。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2月,被执行人某开发商公司与被执行人林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林某以按揭形式向该开发商公司购买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的一处房产。林某在支付了首付款后,于同月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林某向该银行借款75万元,该开发商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林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银行多次催告未果起诉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余下56万余元的债权,并判令该开发商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某开发商公司。虽然查冻了该公司名下部分财产,但本案执行金额相对较少,贸然处置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系统查控,执行法官找到了该开发商公司于诉讼阶段的代理律师。经律师居间沟通,被执行人开发商公司决定配合执行工作,主动联系法官履行完所有还款义务。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执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急需律师等专业力量深度参与执行,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和承担部分辅助性工作,促进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