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疫情期间丧失生活来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恢复工作后因不重视贷款逾期成为被执行人,最后在法官劝说下还清欠款。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被执行人龚某、赵某(二人系夫妻关系)于2016年7月与同案被执行人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次月龚某、赵某同申请人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公司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自2019年3月起,龚某、赵某多次逾期归还借款,该银行遂诉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龚某、赵某归还某银行借款本息80万余元,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由于本案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胡法官通过系统依法查询到被执行人龚某、赵某名下除零星存款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在询问龚某、赵某打算如何履行还款义务时获知,二人于2019年之前均按时偿还借款,后因疫情期间丧失生活来源出现几次逾期,恢复工作后便继续还贷,但因缺乏对逾期后果的足够重视所以未能及时补足,希望法官居中调解。
考虑到龚某、赵某恢复工作后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且二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法官遂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就在某银行表示愿意将还款期限延长时,承担担保责任的某公司却表示了反对。公司代表人称,如延长还款期限后龚某、赵某仍不履行,该公司作为担保责任方需要清偿更多的利息。案件一时间进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便对龚某、赵某进行释法明理:“三方不能形成一致同意便无法达成执行和解,这样法院就要依法强制执行。现在你们名下的存款无法完全履行,只能对你们的房子进行司法拍卖。你们希望保留这套婚房的想法我能理解,如今两个人也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我建议你们从亲戚朋友处筹钱先将这笔欠款还清,把房子保住后在慢慢偿还债务。”经过法官不断沟通、劝说,被执行人龚某、赵某采纳了法官的建议,多方筹借终于将80万余元借款本息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