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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男子凌晨扳开便利店门盗窃现金挥霍一空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8-18 09:10:3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300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被害人林某人民币2 300元。

2021年5月2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南昌市某酒店旁的一家便利店,扳开自动门,从门缝进便利店内,盗得收银台抽屉内人民币约2300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同年5月23日11时许,被告人赵某在南昌市某饭店内被抓获归案。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