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日晚,熊某和朋友吴某等人在南昌市一饭店吃宵夜,期间熊某饮酒。熊某吃完宵夜后驾驶小型汽车搭载吴某出发,行驶至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97mg/100ml。民警将熊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准备抽血时熊某突然加速跑出医院大楼,后在医院院子里被追赶民警控制并带回完成抽血。经鉴定,熊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07.55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年7月8日,熊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