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日凌晨,李某窜至南昌市某酒店附近,用破窗锤敲碎停在马路边的一辆轿车车窗,钻入车内盗窃车内后备箱一箱(6瓶)贵州茅台酒。同日18时,民警将李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搜查出涉案茅台酒6瓶(价值人民币 16410元)。案发后,涉案赃物被公安机关全部缴获并发还被害人,李某与被害人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