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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拒不配合血检 获刑二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8-05 09:09:1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21日凌晨,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朋友孙某从南昌市某小区出发,行驶至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刘某使用酒精仪进行呼气检测,检出酒精含量为 111mg/100m1。民警将刘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刘某不配合,多次要求推迟抽血,民警经多次劝说警告无效后进行了强制抽血。经检测,送检的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15.97mg/100m1,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年4月30日,刘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另查明:刘某因吸食毒品于2013年1月被罚款五百元;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9月被行政拘留十日并社区戒毒三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9年9月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五百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拒绝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违法劣迹、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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