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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运输证被暂扣后竟购买假证被查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8-04 09:36:1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1月24日,被告人罗某挂靠在江西省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两辆车取得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下简称“运输证”),并从事网约车运输业务。同年11月,罗某的上述两辆汽车的运输证因挂靠问题未办妥被挂靠公司暂扣,导致其车辆从事运输时被运管部门查处。罗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老福山某大酒店的电线杆上看到办假证的电话,便电话联系办假证人员,将自己的运输证相关信息提供给办假证人员,以每本300元的价格让办假证人员伪造了两本假的运输证。2020年6月5日,罗某及其聘请的司机陈某分别驾驶其上述两辆汽车时被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查处,暂扣了其伪造的两本假的运输证。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暂扣的两本运输证上的印文均为复制形成。2020年7月2日,被告人罗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曾于2006年10月1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