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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撬12辆车窗盗窃 二男子获刑六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7-28 09:08:4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邓某和一老乡(尚未查明身份)商议撬车窗玻璃进入他人车内实施盗窃,由李某、该老乡负责撬车窗玻璃盗窃,邓某负责望风。2021年 3月10日,李某、邓某和老乡先到南昌市一网吧碰头,次日凌晨,三人撬开了路边停放的 3辆轿车车窗玻璃,但因触发车辆警报器故未进入车内盗窃。随后三人又走到另一条路,撬开了孙某停放的轿车车窗玻璃,进车内盗得一瓶红葡萄酒。凌晨3时许,三人又来到南昌市金观路撬开了路边停放的8辆轿车车窗玻璃,盗得8包香烟及58元左右零钱。之后三人回到李某住处分赃。

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上交赃物、作案工具螺丝刀等。同年3月17日,民警抓获邓某。经认定,李某、邓某盗窃时破坏的 12辆汽车车窗玻璃的损失为人民币 4277 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邓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犯罪未遂、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被告人邓某具有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犯罪未遂、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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