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16日晚,裴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住宅小区推门进入李某家中,从卧室衣柜内的钱包中盗得人民币 1600元后,离开现场。次日下午,民警在裴某所住小区楼下将其抓获。案发后,裴某的家属对李某进行了退赔,取得谅解。
另查明:裴某于2018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入户盗窃、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