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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遇查停车后步行至人行道被抓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7-21 09:22:1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1年3月2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途经南昌市中山路、抚河北路,在由北往南行驶至西湖区抚河北路与孺子路口时,赵某将车停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而后下车步行至抚河北路南侧人行道时被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23mg/100ml,民警将赵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赵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37.1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1年4月6日,被告人赵某经传唤后到案,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