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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地铁施工人员身体权纠纷案件
作者:西湖区法院 陶然 刘凌雄  发布时间:2021-07-16 10:09:4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地铁施工人员陈某获得中铁某局赔偿款95000元后,立即撤回了对本案的起诉,双方当事人案结事了,并对于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原告陈某于2020年3月经人介绍进入中铁某局(南昌地区)工作,一开始在南昌地铁3号线从事、负责木工等相关工作,2020年7月28日工作地点转至南昌地铁4号线工作。同年8月31日九时许,陈某在施工时因架子环扣脱落导致其从4米高架上摔倒在地,工友随即拨打120送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胸椎骨折,腰部挫伤。陈某住院3天后转至新建区中医医院进一步治疗,进一步诊断为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右侧第5肋骨,左侧第2、3、4、5肋骨骨折。陈某先后住院共计50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伤残10级,支付鉴定费3000元。因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责任比例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成诉。

本案属侵权类案件,关系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官高度重视并竭力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兼顾情理法,耐心细致做好各方当事人事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释明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中铁某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提供的相关劳动保护设施,导致陈某在施工时因架子环扣脱落导致其从4米高架上摔倒在地,酿成事故的产生,被告中铁某局应负主要责任。另一方面,陈某作为专业的技术工人,在操作过程中亦未注意自己安全的防护,对事故发生应负次要责任。指明各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后,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继续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中铁某局同意当庭一次性给付陈某赔偿款95000元,陈某收到款项后喜不自禁,当场出具收条并撤回了对被告中铁某局的起诉。

至此,本案顺利地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民事权益,又及时、有效地消除了对地铁四号线施工的不利影响,保障了南昌市地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