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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欠佣金107万 法院柔性调解当庭支付
作者:西湖区法院 陶然 刘凌雄  发布时间:2021-07-16 10:07:1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某知名开发商拖欠某代理公司佣金107万元,经法院柔性调解,被告某知名开发商当庭支付了拖欠的佣金107万元,原告某代理公司放弃了相关违约责任的诉请,双方案结事了。

为提高所开发楼盘的销量,被告某知名开发商与原告某房产销售代理公司就南昌市某楼盘签订《销售服务协议书》,约定合作期限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10月8日,某知名开发商将案涉楼盘项目委托为某房产销售代理公司实行房源销售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某代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推介销售服务,但被告某知名开发商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销售佣金。截止起诉之日,商拖欠佣金107万元,原告某房产销售代理公司多次催讨,被告拒不支付。原告据此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某知名开发商向原告某房产销售代理公司支付佣金107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付)。

立案法官在认真调查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立即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并详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得知被告某知名开发商对拖欠的佣金107万元无任何异议,仅仅是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后,调解员迅速制定调解策略。一方面, 调解员向被告某知名开发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同时,败诉方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公布失信等强制措施,势必将给企业经营造成的严重影响。另一方面,调解员将被告要求的减免相应违约金的诉请告知原告,并表示,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被告虽偶有违约,但仅仅是资金周转失灵导致,并非恶意违约。为了保证今后继续合作,双方能否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经过调解员反反复复地“软磨硬泡”,被告某知名开发商意识到诚实守信是企业立身之本,遂当庭通过财务将拖欠的佣金107万元转账给了原告某房产销售代理公司,原告亦放弃了违约金的诉请,并撤回了起诉。至此,本案得以妥善调处,被告获得了报酬,原告也重拾诚信。

法官提醒: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生命之泉。如果企业信用留下“污点”,不仅在贷款、投资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方面都受到限制,而且也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严重后果。人民法院应该积极阐明法律法规和失信行为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通过柔性调解正向激励企业自动履行,让自动履行者享诚信“红利”,确保双方严格按和解协议履行,积极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