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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柜姐盗窃金饰270余克  获刑三年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7-16 09:32:2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李某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南昌市某珠宝公司黄金柜台中的黄金饰品共计 278.91克。而后,李某将部分黄金饰品分别销赃给两家珠宝店,共计137.4克,获得赃款共计人民币 49424元。经鉴定,被查获的被盗黄金饰品30件都是真品,价值人民币共计112169余元。2021年3月9日,因被害人报案,李某被公安民警带走调查。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被盗黄金共计141.51克,并发还被害人。李某的家属已退赔赃款4942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112169余元的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财物已退赔被害人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