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3日凌晨,马某饮酒后驾车从一茶楼出发,行驶至一电子市场门前时被民警拦截。民警现场询问马某是否饮酒驾车,其多次表示自己未饮酒。民警现场要求马某进行呼气检测,马某不按要求呼气导致多次检测未成功,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到医院后,马某提出要上厕所,民警让其配合抽血后去厕所,马某便当众在医院急诊室解大便。之后,其仍不配合抽血,故民警对其进行手动约束,强制抽血。完成抽血后,民警向其询问姓名,核实身份,马某不告知姓名,也不出示身份证、驾驶证等身份证明。民警对其进行人脸识别,马某用手遮挡面部不配合采集识别,并多次去厕所,答非所问拖延时间。后民警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求其配合执法,核实身份,马某依旧不配合。之后民警在其驾驶的车上找到其驾驶证,多次向其询问核实,其才承认自己叫马某。经检测,送检的马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 95.4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月29日,马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