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周某原系一饭店的店长,2021年2月20日,周某假借以帮助财务王某发放员工工资的名义,从王某处骗取员工工资4万元。周某在支付饭店员工魏某的3552元工资后,在赌博网站上参与赌博并输掉了骗取的钱款。两日后,周某再次以同样名义,从王某处骗得员工工资52314元,其后在赌博网站上参与赌博并输掉了骗取的钱款。
2021年2月24日,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构成诈骗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