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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朋友聚餐饮酒开车 当场被抓获刑二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6-11 09:16:2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5日晚,余某与其朋友李某等人在一餐馆吃饭,期间有喝酒。当晚吃完晚饭后,余某驾车搭载李某行驶至南昌市某电子市场门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2mg/100ml。经对其血样进行鉴定,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81.9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5日,余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