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 年3 月14 日11时许,夏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某烟酒店,见店里没人便推断门把手进入店内,盗得店里收银台柜子里现金4000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当日14 时许,民警将夏某抓获,并当场在其身上查获3951 元人民币赃款。
另查明:夏某因犯盗窃罪于2012 年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