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租人徐某受疫情影响无法在南昌找到合适的工作,经法院调处,出租人张某当庭退还承租人徐某50%的租金共计3000元。
2020年8月30日,徐某在安居客网站上看到张某的租房信息,遂联系张某要求租房。双方沟通后,互加微信,徐某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给张某一年预付租金6000元。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徐某迟迟无法在南昌找到适合的工作,故徐某并未入住涉案房屋。为此,徐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事宜,并要求全额退还预付租金。但张某以房屋空置多日致使损失扩大为由,一直不履行退还租金的义务,双方由此涉诉。
立案前台法官收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标的不大,遂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专职调解员收案后,立即通知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一方面,调解员向原告徐某释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即便疫情对原告徐某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同时,房屋空置也确实导致出租人张某产生了一定的损失。另一方面,调解员向被告张某释明,徐某受疫情影响导致工作无着落,经济压力较大,如租金不能退还势必使徐某雪上加霜。
经调解员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出租人张某退还承租人徐某50%的租金共计3000元。收到退还的款项后,承租人徐某当即撤回了起诉,双方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因疫情导致租赁、买卖、旅游等合同不能及时履行,引发的相关合同纠纷已经陆续进入司法程序。为此,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就相关纠纷及时沟通协调,按照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或者变更相关合同条款,尤其要注意防止损失的扩大,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使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