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业主认为精装修房的实际效果与样板房相差甚远怒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开发商同意公示装修清单和评估报告,并免除了业主一年物业管理费用。
2018年12月,原告李某、王某两夫妻在被告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其中装修款达52万余元。被告当时宣传该房产为精装修,通过了三家有资质的公司评估通过。两原告仔细查看了精美的样板房后,且深信被告的品牌形象,后购买了涉案房产。2020年11月,两原告接到收房通知后前去收房,谁知入户门存在相邻两家不能同时使用的情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装修更是无比粗糙,与宣传的样板房不符。两原告怀疑该房产未得到相关公司评估通过,与被告某开发商协商未果后,以消费者具有基本的知情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出示装修清单和三家有资质的公司评估报告。
案件受理后,专职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释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合同合法有效,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两原告作为业主和消费者,对装修清单和评估报告享有知情权。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被告某开发商随即当庭向两原告出示了装修清单和评估报告,就相邻入户门不能同时对开存在的安全隐患向两原告作解释说明,并同意减免两原告一年的物业费作为补偿。两原告查看相关证据后,对被告某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予以认可,并申请撤回了起诉。至此,该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得以妥善调处。
法官提醒
购房过程中,精装房若"货不对板",作为业主务必要保留好证据,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诉求、争取权利。建议业主:第一、可以考虑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处理。第二,如果沟通不成,争议较大,可以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公正审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应当采取合法理性的维权方式解决,切不可通过散布不实言论、诋毁商誉等方式恶意抹黑,否则“维权”有可能变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