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业主郑某因房屋外墙面涉水欠缴物业费引发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某物业公司迅速启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郑某随后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3245元,物业公司撤回了对郑某的起诉。
2013年1月,郑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费按季度缴纳.郑某系该小区业主,房屋面积141平方米,物业费2.3元/平方米。2020年7月起,郑某住房的外墙面渗水严重,导致室内装修、墙面等出现霉变。郑某虽多次找物业公司维修和协调,但问题较为严重,且一直未能妥善解决。为此,郑某以房屋渗水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郑某支付欠缴的物业费用3245元。
立案法官审查后,认为郑某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是因为房屋渗水问题无法解决,进而通过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议。遂将该案移交专职调解员继续诉前调解。调解员分析发生纠纷的原因后,制定好调解方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服。调解员给当事人打电话,倾听当事人的诉说,稳定当事人情绪,努力消除隔阂进行友好沟通,适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释明工作,动员当事人前往法庭进行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过程中,针对郑某关心的房屋渗水问题,调解员向双方释明,本案渗水的房屋外墙面是公共区域,在质保期内,有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在质保期外,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应由物业公司启动专项维修基金进行解决。鉴于案涉房屋已经超出质保期,郑某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调解员说服物业公司尽快启动专项维修基金彻底解决房屋渗水隐患。
最终,在法院、物业、业主三方努力下,该案以诉前调解方式妥善解决,某物业公司迅速启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郑某随后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3245元,物业公司撤回了对郑某的起诉。双方案结事了,妥善调处,不但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省了审判资源,而且通过调解结案,能够化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