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诉前调解助力货款当庭兑付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1-06-02 11:35:2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调解,王某当庭支付货款46861元,某水暖电气商行放弃了律师费6000元的诉请。

2020年,被告王某多次向原告某水暖电气商行购买水暖电器材料,分别有排水管、顺水三通、冲压单盒、瓶装盒冲压等工地材料,并约定由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送达指定地点。双方于2020年12月15日进行对账,王某确认拖欠某水暖电气商行货款86861元,王某出具了欠条为证。后经过原告多次催讨,王某仅仅支付了4万元,余款拒不支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

立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  考虑到如果开庭审理此案,一方面诉讼程序耗时较长,另一方面可能需要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必然增加双方诉累和成本,不利于纠纷化解。为此,立案法官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有专职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起初态度强硬,原告斥责被告不讲诚信,被告埋怨原告不给与其宽限期擅自将起诉至法院。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失败。随后,调解员向双方释明,一方面,本案的买卖合同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面,诚信乃是立身之本,既然签订合同,就当有契约精神,遵守合同约定,又从法律角度说明不履行约定合同的后果。经过调解员仔细分析案情,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态度逐渐软化,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庭支付货款46861元,某水暖电气商行放弃了律师费6000元的诉请。

原告收到货款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得到了妥善的调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