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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工地抢劫废旧钢筋价值20元 获刑三年一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5-28 15:45:3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1月3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吴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工地内盗窃约十公斤废旧钢筋时被工作人员刘某当场发现,其为抗拒抓捕,咬伤被害人刘某右手食指后逃离现场,废旧钢筋被刘某带回工地。经鉴定,吴某盗窃的废旧钢筋价值人民币20元;刘某右手食指损伤系他人牙齿咬合作用可以形成,构成轻微伤。

2021年1月3日,民警在南昌市东湖区某早点店门口将吴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在1987年至2013年期间,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