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2021年4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交警大队的协助下,通过查扣车辆的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12月,胡某与陈某签订《借款协议》,双方约定:陈某向胡某借款45000元整;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12%;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同日,陈某与胡某签订《抵押合同》,约定陈某同意以其所有的小汽车作为抵押物;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和范围。借款后,陈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因到期后,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所有款项,故胡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胡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财产情况,并对其名下的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因未实际控制到该车辆,该车辆一直未进入处置程序。
2021年4月,执行法官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交警大队电话,称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陈某驾驶的车辆已被西湖区法院查封,该队遂对该车采取临时扣押措施;得到该消息后,执行法官联系上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过沟通,双方对还款数额进行了确认,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所有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