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诉前调解金融纠纷 当事人称赞效果好
作者:西湖区法院 陶然  发布时间:2021-05-26 11:06:1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又解决了老百姓遇到的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法院主持诉前调解到达成诉前调解协议仅用1天时间,金融法庭实在是太高效了。更可贵的是,金融法庭及时了解老百姓困难所在,在保障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切实解决了老百姓遇到的实际困难”,两被告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2018年10月15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借款300万元,借款用途为购生铁,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止。两被告提供双方共有的房产为该借款进行抵押担保。后两被告未能按期归还到期利息,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所有借款立即提前到期,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35871.83元,拍卖变卖两被告所有的抵押物,并承担律师费用、保全费、诉讼费等。

为了真正做到既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又要减少不必要社会矛盾的目的,经办法官建议将该案纳入金融案件“绿色通道”,力争将纠纷化解于诉前。为此,经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银行起初对被告的还款能力存在质疑,希望法院尽快进入审理阶段。但经办法官并未放弃,一方面,告知双方诉前调解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且具备程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同时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带领原被告一起前往抵押物现场查看,审核抵押物的现状及市值等情况。两被告也诚恳地表达了其还款意愿,只是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也希望尽快拍卖、变卖抵押物,以偿还案涉借款。法院只要快速处理,盘活资产,其必能还清贷款,“满血复活”。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一个月内拍卖、变卖两被告名下的抵押物,所得拍卖款项返还拖欠原告的上述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两被告承担。原被告签署调解协议后,该庭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制作调解书,于近期内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至此,该案终于圆满解决。

据悉,面对案件激增态势,该庭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请进来”就是邀请人大代表、调解员、辖区片警、律师代表参与诉前调解。“走出去”就是针对审判中出现的“个案”,尤其是涉及民生类、涉民营企业案件,直面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法庭主动上门提供“私人订制”法律服务。2020年以来,该庭已经诉前调解了180余件案件,使大量纠纷化解于诉前,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