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肇事者吴某在之前垫付医疗费6万元和赔付8000元的基础上,当庭再次支付受害人李某8万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20年12月18日,吴某驾驶电动车拐弯时与62岁的李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膝平台骨折。经住院治疗21天,花费医疗费用6万元。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事故发生后吴某垫付了医疗费6万元,且仅赔付了8000元,其他费用并未支付。双方多次协调未果,李某无奈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为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化解纠纷,遂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专职调解员按照规定审核了李某住院的所有票据和相关鉴定结论,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也都一次性明确告知。调解员得知被告吴某驾驶的是电动车,没有购买保险这一事实,且鉴于李某伤情较重,又是年过花甲生活比较困难的老人,及时得到赔偿款项有利于老人术后恢复。为此,调解员多次与被告沟通,积极热情的进行思想疏导。经过努力,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前述调解协议。李某拿着8万元赔偿款,激动不已,对调解员的辛苦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至此,该案成功化解,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西湖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诉前鉴定调解机制,努力做到关口前移,矛盾不上交,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的需求,推动矛盾纠纷平和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