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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出事故后逃逸 男子获刑四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5-24 10:28:1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晚,王某饮酒后驾车从南昌市某饭店出发,与吴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事发后,王某驾车逃逸,离开事故现场,吴某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当晚22时许,民警在一匝道路边发现王某及其驾驶的轿车,当时王某意识不清醒。民警将王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王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17.6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5日,王某经传唤到案。王某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后其已赔偿吴某车辆损失人民币 7200元,并取得谅解。

另查明:王某于2018年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被查获时其仍未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回驾驶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1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并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劣迹、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