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实现高效便民,提高办案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针对涉诉群众退诉讼费、执行案款办理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等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调度,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研讨,在借鉴上级法院的相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执行案款退付业务办理细则(试行)》。
之前,当事人办理退费业务时,需要前往法院领取退费审批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收据”“发票”等各种材料,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才能收到退款。新出台的《细则》进一步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实现材料流转内化,当事人只需提供收款人账号信息,其余流程均在法院内部流转审批,当事人无需再来法院办理。
主要做法有:
1.主动服务:由原来的当事人前往法院办理退费,改为由业务经办人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
2.简化手续:当事人将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收据”等材料,只需向经办法官提供收款人账号信息即可办理退费。
3.规定办理时限:业务部门经办人应于裁判文书生效10日内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并及时提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在进行复核并确认无误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款工作;对于执行款的办理时限将每个流转环节的时限都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