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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教不改“九进宫” 再次盗窃获刑八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5-19 10:44:0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日凌晨,陶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单元楼下将余某停放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后将电动车销赃,赃款被其挥霍。经认证,涉案电动车被盗时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359元。2020年6月4 日,民警将陶某抓获。

另查明:陶某具有多次犯罪前科,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06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八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因盗窃于2015年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累犯、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