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醉酒驾车出事故 男子赔钱又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5-19 10:42:2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8日凌晨,杨某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一停车场出口处与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杨某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将其送至医院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得出杨某血样内含有乙醇成分,含量达到243.53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4日,杨某主动到案。

另查明:杨某赔偿潘某交通事故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且认罪认罚、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1以上、发生交通事故意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