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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上城市快速路后呼呼大睡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5-18 14:58:0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月17日3时40分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车途径南昌市洪都高架桥、九州高架桥,在沿江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云飞桥以北五十米左右处睡着,被民警查获。民警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93mg/100ml。民警随即带张某去南昌市第三医院抽血,血样经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得出结论:送检的张某血液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94.79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张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2021年1月27日,被告人张某传唤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曾于2016年2月22日因酒驾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交警大队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在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