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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市偷6桶食用油当场被抓 获刑八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5-12 09:31:1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初,喻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超市内,盗得板鸭一袋。同年1月18日至19日,喻某在南昌市某生鲜超市先后盗得四桶 5L 装食用油,市场价共计人民币433.6元。20日,喻某在该超市盗窃两桶 5L 装食用油(单价 157.9 元),放在背包内带出超市门口后,被超市工作人员查获并报警。案发后,公安民警在其住所查获被盗财物。

另查明:喻某于2019年12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赃物追缴并发还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