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孙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准备到澳门赌场进行货币兑换业务,其先后找到夏某、杨某两人为其办理银行卡。其中,夏某将自己办理的5 张银行卡、杨某将自己办理的3张银行卡都出借给孙某使用。
当月,孙某携带上述8张银行卡到澳门赌场,伺机进行货币兑换。期间,李雪哈使用夏某名下一张银行卡进行银联境外现金取款2次,皆为4415元。2020年11月,孙某接民警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其后,民警在孙某住处查获上述8张银行卡。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具有自首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