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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男子因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获刑九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5-10 09:17:1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9月28日16时7分许,被告人赵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公交站台乘坐169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南昌大桥上桥处后,赵某想下车,便要求公交车司机李某在南昌大桥上停车,遭到司机拒绝后,赵某突然上前抢夺并扭转公交车方向盘,所幸公交车司机及时紧急刹车并报警,保障了公交车上十余名乘客的安全,未造成人员伤亡。公交车司机报警后将赵某困在车上,不让其离开。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赵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2017年因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被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赵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赵某具有其他盗窃犯罪前科及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赵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