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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男子在电玩城趁人投篮之际顺走手机获刑九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5-08 09:17:3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被害人夏某人民币1647元。

2021年1月9日下午14时,受害人夏某和朋友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电玩城玩投篮游戏,将一部苹果X手机放在旁边的桌子上。被告人赵某趁夏某玩游戏时将苹果X手机偷走,在南昌市火车站将手机以500元钱的价格卖给了一个路过不认识的男子,销赃所得赃款被其全部用于上网、吃饭等个人消费。经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进行价格认定,被盗手机被盗时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647元。

2021年1月9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将被告人赵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曾五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