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21年1月22日下午,杨某驾驶汽车搭载一名女性网友前往某宾馆休息,在宾馆休息期间杨某有饮酒行为。1月23日凌晨,杨某在宾馆和该网友发生矛盾,后独自驾车回家,行驶一段路程后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 104mg/100m1,民警将杨某带至医院抽血。经鉴定,杨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 129.2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