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一起涉个体工商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被执行的个体工商户解决了“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来,2017年11月,南昌某银行与南昌某商行(个体工商户)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余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日,该银行与某大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张某等四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该商行未依约按时偿还所有款项,故被银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该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该银行借款本金200余万元及利息,该餐饮店、张某等四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各被告一直未履行,于是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办法官发现该案涉及两个商户,若在复工复产期间直接强制执行,势必会影响两家商户的发展,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避免被执行商户因案致困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创造条件,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被执行商户的负责人说明了当前的经营情况、偿还能力,同时表达了履行意愿。经过一番努力,执行双方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并且,鉴于商户的实际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封被执行人名下部分资金账户,为被执行商户正常经营、盘活经营资金提供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事人能够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因案施策,充分考量案件情况,尽量采取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影响小的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忧,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为经济发展营造更好法治环境,为增添市场经济活力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