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在得知被执行人因罹患重病即将住院治疗需要解除冻结社保卡时,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及时将该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保障了被执行人及时就医。此次执行过程契合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原来,2017年12月南昌某银行与王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余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同日,该银行与胡某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王某未依约按时还偿还所有款项,故被该银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归还该银行借款本金300余万元及利息,胡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王某、胡某一直未履行,于是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王某和胡某名下财产情况,并对两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在与胡某沟通过程中发现胡某已患重病,近期需要住院治疗,需要使用社保卡。执行法官立刻进行核实并征求了申请执行人意见,第一时间将胡某的社保卡账户解除冻结,保障了胡某及时住院治疗。
最高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指出,要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面对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与被执行人重病急需救治费用的两难,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化解难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挥司法能动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