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当前,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涌入人民法院。派出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大多处在远离城区的乡镇,处于法院审执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前沿。随着形势的发展,法院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审判工作面临的环境和形势越来越复杂,派出法庭安保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笔者认为,当前派出法庭安全保卫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安全保卫意识不强。很多法庭远离城区,经常受理一些多年积怨成诉的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相对较大。然而,派出法庭没有充分意识到安保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松懈麻痹,警惕性不强,不安装安检门、不配备法警、不安装摄像设施等现象普遍存在,加之法庭人员较少,安保问题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是安保设施相对薄弱。部分法庭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相关设施功能混乱。普遍存在办公区和审判区没有严格区分,没有会见室,大部分法官在办公室进行会见或调解案件,致使当事人能够任意进入办公区,区域划分名存实亡,甚至部分当事人肆意进入办公区辱骂、威胁法官。部分法庭存在经费短缺现象,安保设施短缺不全,安保设备参差不齐,有的法庭也只有少量的安保设备,甚至某些法庭没有任何安保设备。
三是法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方面,派出法庭缺乏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的培训,导致法官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部分法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有可能引起突发或恶性事件的案件,没有正确的认识和预判,怠于对当事人进行有效地疏导,个别案件没有汇报领导并加强安保举措,增大了发生该类事件的概率。
四是安防体系尚未形成。部分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没有形成规范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出入登记、来访接待缺乏相应规定,值班和巡逻制度没有建立。安全检查不严格,没有实行全员、全面安检等。部分法庭缺乏与院本部司法警察部门的紧密联动,没有配备常驻司法警察,特别是针对重大案件,法庭安保人员单枪匹马、单打独斗,以致危险事件已经发生才紧急要求出警。
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法庭安保工作:
一是提高干警安全防范意识。要把派出法庭安全保卫工作摆在保障审判的突出位置,摆在与院本部安全保卫工作同等重要位置,并将其纳入院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制定派出法庭安保工作细则,统一安排部署安保工作,将安保责任指标细化到法庭每个岗位、每位干警,确保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压力。
二是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法庭干警要从思想上克服心存侥幸和麻痹大意的心态,做到人、事、地全面防范,不留死角营造全体干警重视安全、保障安全的工作氛围。强化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做好诉前、诉中、诉后的法律答疑工作。对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提前做好预案,及时汇报上级,加强庭审安保力量,注意当事人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争执,避免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法庭安保资金投入。配齐配全派出法庭警用装备和安检设施是确保安全的必要措施。必须根据自己法庭的具体情况,做到办公区和审判区的分离,建立严格的区域隔离制度。设立接待区,办公人员接待当事人一律在接待区,严禁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在法庭大门口安装安检门、手持探测器等必要安保设施,定期检查法庭安全设备,着力排查安全隐患。
四是建立安保联动机制。一方面,建立法院内部加强群防机制。派出法庭不仅要加强与院本部法警队常态化联系,形成内部的群防态势;法庭上下还应相互协作,相互照顾,安全保卫时时放在心上,确保法庭无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加强和外单位的联防联动机制,包括与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武警中队等部门联系与沟通,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通过内外和上下配合联动,“快、准、狠”平息突发事件。